尊敬的刘本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采用地热能作为城区供暖补充热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及其诱因,研究的很透彻,分析的很到位,问题找得很准并且客观存在,当前采用地热等清洁能源作为城区补充热源刻不容缓,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能源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地热能作为城区配套供暖有关政策要求
2015年1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豫政〔2015〕1号)的通知,文件明确要求,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划定全省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郑州市禁采区范围东界至中州大道—东风东路—东风南路—经开区第八大街,南界至南三环,西界至西三环嵩山南路立交桥—西三环—化工路—西四环—莲花街—科学大道—北三环—江山路—三全路,北界至三全路,面积200平方公里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外边界薛店镇花庄—龙湖镇小洪沟—马寨村—二砂村—沟赵—毛庄—森林公园—祭城—二郎庙—孟庄镇后宋村,内边界为禁采区边界,面积562平方公里,划定全市深层承压水限采区。由于该项政策要求,地热能作为主城区补充热源条件尚不成熟。
二、我市地热能供暖推进情况
随着技术的进一步提升,我市按照“试点先行,有序发展”原则,近几年将地热供暖技术在市区周边大力推广利用,将多个地热能供暖项目列入郑州市清洁供暖示范项目支持范围,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已建设和正在建设的地热能清洁供暖项目主要分布集中供暖无法覆盖的城乡结合部、热源不足无法实现集中供暖的区域。在地热能供暖推进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郑州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郑州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郑发改能源〔2017〕906号),规划重点任务中明确提出,结合大气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地热能利用。一是发展浅层地热能,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开发,加强监管,注重环保”原则,推广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限制应用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二是探索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供暖,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畴,集中规划,统一开发。优先在中牟、郑东新区、郑州航空港区、新郑等区域地热资源蕴藏丰富地区开发利用。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推进能源业转型发展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8〕94号)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地热能利用。结合地热能资源分布,重点推进浅层地热能,在条件具备的区域,推广地埋管热泵技术;按照“取热不取水,采灌平衡,以灌定采”原则,探索中深层地热供暖。
3.为全面落实《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选择地热能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在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城乡结合部、热源不足无法实现集中供暖的区域,通过规模化开发,探索新型能源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开发浅层地热能供暖,推进中深层(水热型)地热供暖,建设一批地热能供暖项目。
4. 为推进项目实施,我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2018〕2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资金奖补政策的通知》(郑政文〔2018〕95号)等政策文件,鼓励发展地热能供暖,对列入试点城市建设的示范项目给予每平方米40元补助。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试点先行,有序发展”原则,在试点项目基础上,根据市区周边试点推进情况,统筹考虑,逐步扩大开发利用区域,通过科学规划,提前布局,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供暖。2019年已在经开、金水、惠济、管城回族区谋划地热供暖20余个项目,10月底前预计新增地热供暖面积600余万平方米。
2.由于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勘探、开发、建设、运行、监管等相关政策,为促进地热能健康发展,下一步我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建议国家、省尽快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
3. 为提高广大群众对地热供暖的认知度和企业积极参与的主动性,下一步我委将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地热能利用的良好氛围。
最后,殷切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能源建设工作,为地热能的普及和利用,多提宝贵意见,为实现郑州市绿色发展、创建国家生态环境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