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70877351/2019-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徐庄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徐政〔2019〕110号 | 成文日期:2019-07-09 | 发布日期:2019-07-09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徐庄镇集中开展信访矛盾大排查化解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3日
徐庄镇集中开展信访矛盾大排查化解活动方案
根据《登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登封市集中开展信访矛盾大排查化解活动方案〉的通知》(等信联〔2019〕13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7月1日至9月25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近三个月的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通过在全镇广泛开展信访矛盾集中大排查化解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社会矛盾和信访不稳定因素,促进畅通渠道、解决问题和规范秩序,遏制赴京涉访、越级集访和重复上访问题发生,确保做好郑州市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信访保障工作,确保庆祝建国70周年活动期间不发生来自我镇的干扰。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排查化解稳控全镇信访重点人员和不稳定因素,全面做好我镇走访群众的接待、劝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我镇群众赴京个人上访、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积极预防和处置我镇在京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确保全镇不发生影响恶劣和舆论炒作的信访事件,坚决防止重点人员进入重点区域制造影响,坚决防止影响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为全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方法步骤
大排查活动分动员部署阶段、全面排查阶段、集中化解阶段、总结提高共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8日至7月4日)
各村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要明确责任领导,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广泛发动基层力量,分步组织实施,确保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活动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5日至7月31日)
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包村二、三级网格长要进村入户,结合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和大督查活动,以重点群体、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为排查重点,针对信访突出问题,尤其是可能引发赴京访、越级集访和重复上访的问题,迅速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的大排查,确保不留盲点和死角,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各村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详细台账,及时报送镇信访办公室。
(三)集中化解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信访办要认真进行梳理和分析,向镇主要领导逐案汇报,按照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工作要求,做到“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劝返处置”。对于突出重点问题,要组建专班,逐案分析研判,逐案制定化解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对大排查活动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加大协调处理力度,镇信访办也将对各行政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促进问题解决,努力提高矛盾化解率,力求做到“三到位一处理”,确保矛盾不上交,人员不上行,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行政村要充分认识现阶段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要求做好周二集中办公制度,周五支部书记接访制度,村干部要按时到岗值班,全程在岗,有群众来访时要接访,无群众来访时要及时研究本村的不稳定因素或者信访案件。建立村干部值班台账,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并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化解一批信访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大排查化解活动顺利开展,我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信访办、各行政村支部书记和镇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信访办主任黄书亮担任。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充分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各村、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遇到突发情况,主动跟进掌控,相互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人员不失控、事态不扩大,坚决维护好郑州、登封和徐庄的良好形象。
(四)高标化解,严格纪律。排查活动期间,全镇各村、各单位要树立高标准的化解意识,着手源头,预防化解,站位大局,盯住细微,不放过每一个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环节,全力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参与化解的各有关单位要服从指挥,顾全大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通讯方式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凡因工作不认真主动、棚架推诿、不听指挥、脱岗失联等,导致发生有影响及重大信访事件的,一律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