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9]86号),按照《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社[2018]36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小微企业申领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实际经营,吸纳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自毕业起2年以内)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2),各三份,以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情况公示表电子版(附件3);
3.用人单位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4);
4.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6.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查询表(单)电子版;
8.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www.gov.cn)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0.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拨付)审批表(附件6)。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2019年7月10日-2019年7月26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2019年第一季度社保补贴申报业务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备齐材料到火炬大厦A座3001房间进行申请审核;
2.初审公示。一是对申请单位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情况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二是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资金拨付。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2019年第一季度社保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申报补贴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如实申报,如查实存在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相关人责任。
2.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附件5),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附件4)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申报。
3.申报补贴单位须在中国政府网(www.gov.cn)小微企业名录库中登记。
六、其他
联系人:岳明垚 黄艳莉
联系电话:0371-67992832
邮箱:laoguanban@163.com
附件: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情况公示表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申请(拨付)审批表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