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6932/2019-000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10 | 发布日期:2019-07-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以及来郑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保障政策,只要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居民都可以申请。但是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群众想办理公租房的需求,宣扬房管局有关系,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公租房,承诺多年后可以进行购买,但需要数万元的“人情费、好处费”,进行诈骗活动。
2019年7月6日,中原区房产管理局保障科工作人员在中原万达广场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防诈骗”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宣传展示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相关信息,鼓励群众举报有关线索。
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非法人员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并对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取消保障资格。同时,房源分配坚持“方案公开、房源公开、对象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不存在托关系走捷径,提前安排房源情况。“公租房是配租型保障房,只租不售。”工作人员提醒申请人,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公租房,不要通过中介或他人代办申请公租房,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