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9247/2019-0011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辐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11 | 发布日期:2019-07-1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拟对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新增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测系统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1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1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新增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测系统应用项目 | 郑州市航空港区振兴路东侧综合保税区富士康厂区 |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润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种类和范围:原许可种类范围不变。 2.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航空港区振兴路东侧综合保税区,厂区西临长安路,南临始祖路,北临远航路,东临枣林路。拟购置1台计算机断层扫描(CT)检测系统,型号为FF35型,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3mA。 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 (一)射线装置在非工作状态下不产生射线,正常工作情况下不产生放射性废水、废渣、废气;辐射工作场所按照辐射防护要求设计建造,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装置自带铅屏蔽设施; 配备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出束警报提示装置、安全联锁与急停开关装置;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辐射防护用品。 (二)装置采用数字成像,不使用显、定影液和胶片,不产生废显、定影液和废胶片;臭氧产率较低,可直接排入空气中进行转化。 (三)辐射防护:项目对周围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辐射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
二、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土壤与辐射环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传真):0371—61312018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星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