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798230648/2019-0017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关 键 词: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7-12发布日期:2019-07-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努力提升机关工作作风,强化工作效能,结合机构改革和作风提升年等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2.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会议及学习制度

3.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限制饮酒的规定

4.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5.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值班制度

6.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考勤制度

7.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制度 

 

 

 

                      2019年7月12日

 


 

附件1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为了维护本局正常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假种类:请假种类为事假、病假、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

第三条请假依据:事假、病假期间的有关工资待遇按照郑人社薪〔2015〕1号文件执行;根据新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98天,再增加3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1个月;婚假除国家规定3天外,增加18天,如参加婚检则奖励7天即为28天;丧假按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于1980年2月规定执行;年休假按郑人〔2009〕6号文件执行;探亲假按国发〔1981]36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请假程序:请假应事先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首先应电话告知科、室、队、所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科室人员代为履行请假手续。对未请假或虚报请假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对旷工者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凡是要请假的干部职工,必须事先到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科、室、队、所负责人初核、主管领导审批,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

(1)事假、病假半日内由科室长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日及一日以上先由科室长初核,其次由主管领导审核,最后由局长批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或学习请假需由主管领导批准;超出批准权限签批的期限,按旷工处理。请假逾期,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说明事由,并办理请假手续。

(2)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由局办公室及财务人事科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核定休假时间,各科、室、队、所负责人初核,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3)局班子成员请假由一把手审批,一把手请假按照上级规定审批;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3.请假经批准,方可离开。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向科室长及分管领导汇报。《请假条》作为年度考勤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的,科、室、队、所负责人应督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的,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71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对旷工者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请销假制度的要求,办

理各类准假手续。分管纪检办公室领导将不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检查,对包庇、隐瞒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科、室、队、所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取消科室月考核优秀名额。

第七条请假情况由办公室每月统一汇总,次月5日之前由局督查室审核公示,报局人事财务科。

 



附件2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会议及学习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上级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工作作风建设,严肃会风会纪及学习纪律,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需遵守以下会议及学习纪律

1.全体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或学习,不能参加或有紧急工作的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

2.签到。签到记录本由局办公室负责制作并在会议及学习开始前放到会议室,结束后整理归档。

3.参加会议或学习应携带记录本并作好记录。

4.会议或学习时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随意走动、接打电话、玩手机、瞌睡打盹或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提前关闭或调整到震动状态。

5.局办公室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可留一人值班,其他全体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或学习。

6.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二、处罚规定

1.无故不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的,按矿工处理,全局通报批评且月考核不得晋升优秀。

2.开会或学习迟到的,全局通报批评且月考核不得晋升优秀。

3.开会或学习迟到和无故不参会3次以上的(含3次),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且当年个人不予评先。

三、相关说明

会议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全局会议及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筹备。


 

 附件3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限制饮酒的规定

 

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良好形象,保障机关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根据《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限酒范围

局全体人员。

二、全局干部职工饮酒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一律不准饮酒。

2.倡导文明公务接待,严禁在接待中饮酒。

3.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和酒后驾驶车辆。

4.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执法相对人或单位宴请饮酒。

5.不准因饮酒失密、泄密。

6.不准因饮酒造成人身伤害。

7.不准因饮酒损害公私财物。

三、处罚规定

1.工作人员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求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2.年内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两次及以上的,当年个人不予评先。

3.年内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三次及以上的,当年科室和当事人不予评先。

4.因饮酒而被群众、媒体举报或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理。


 

附件4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公务外出活动,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作风提升年相关规定,结合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外出是指本局所有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参加的公务活动,主要包括:外出向上级汇报工作和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学习、授课、参观、调研、抽调、借调、领取公文、巡察、送材料、对接工作等。

第三条公务外出要明确外出的目的和内容,没有具体工作任务,原则上不予批准;未经批准,但借公务之名外出的,一经发现,均视为旷工。公务外出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天数.

第四条公务外出活动的审批权限:局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的,报请区两办,由局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公务外出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备案;局属各科、室、队、所负责人公务外出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外出需经科、室、队、所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应填写《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备案表》(附后),注明外出人员、随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往返出行方式等事项,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提请审批。

第六条公务外出的审批程序:

(一)涉及一名工作人员的公务外出申请,经办人填写《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备案表》后,按照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涉及一个部门多名工作人员的公务外出申请,由经办人填写《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备案表》后,按照本次外出的最高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涉及多个部门、多名工作人员的公务外出申请,由主办部门与共同外出部门充分协商,确定各部门外出人员后,按照本次外出的最高级别人员的审批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公务外出期间,外出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工作联系。

第八条公务外出活动应按照批准的路程和时间进行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造成返程延误或需要改变行程安排的,请示审批人同意后,公务外出主要负责人需将延迟时间告知办公室,以便工作安排。

第九条外出人员返回工作岗位时应报告审批人,并到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公务外出活动结束后,外出人员应根据活动性质,按活动要求分别形成调研、考察、会议、学习等相关情况报告,并逐级上报批准外出的领导审阅。多部门共同外出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公务外出相关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严肃公务外出活动纪律。经批准执行的公务外出活动要本着高效、节俭的原则进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外时间或改变正常的行程安排,不得参加与公务无关的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上财【2017】31号文《关于印发上街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后附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及人事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规范我局差旅费管理,依据《关于印发上街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上财﹝2017﹞31号),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做如下规定:

一、有会议通知需要出差的,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时间,逐级审批,按上财﹝2017﹞31号文件报销差旅费。半天会议的,公杂费和伙食费标准每人按半天计算。

二、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向市局或省厅报送纸质资料的,由局办公室结合市局、省厅会议通知,统筹安排相关科室或人员捎带报送;若无会议通知,则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相关科室或人员报送,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逐级审批,公杂费和伙食费标准每人按半天计算。

三、各科室急需向市局、省厅报送资料或协调工作的,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逐级审批,公杂费和伙食费标准每人按半天计算。

 


附件5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本局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本局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

1.本局值班工作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主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白班由女同志值守,夜班由男同志值守。

2.办公室负责编制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值班表,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领导实行带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

1.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按照值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手续。

2.值班期间遇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全天候值班,办公室按规定做好后勤保障,安排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用餐。

3、星期一至星期五值班,下午下班至第二天早8:30。         

4.工作日期间值班各餐时均为一小时,具体时间为早上7:00至8:00,中午12:00至13:00,下午为下班后一小时内。餐时应将值班电话转至本人手机。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带班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作好值班记录。

四、对值班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办公室将于每月末前将下月值班表发在局工作群,负责每天以短信提醒值班人员值班。

2.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话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3.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然后通知相关人员,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并按上级相关制度上报。

4.对区委、区政府及各部局的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来电号码、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编发短信交由办公室办理。

5.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并及时报告给带班领导;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待值班结束交给相关科室。

6.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党政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值班人员要设法完成公文或信函的送达任务。

7、值班期间接到领文件的通知,由值班人员汇报给带班领导并亲自领回,向带班领导汇报内容并妥善处理。

五、值班纪律

1.加强领导和管理。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计划和安排,并对值班人员登记考勤。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2.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脱岗现象。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起安全问题,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做好交接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给接班的同志交待清楚,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4.严格登记制度。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的通知、通报和来客来访登记,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局办公室及督查室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值班纪律值班的,发现一次,要求值班人员做出书面检查,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并取消个人月考核优秀;发现两次,要求值班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值班人员年内取消评先,并全局通报批评;发现三次及以上的,要求值班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及所在科室年内取消评先。

六、值班室的卫生管理

1.爱护值班室的设备设施,严禁损坏。

2.物品和资料放置整齐,禁止在墙上乱写乱画,乱扔垃圾,交接班前打扫卫生,保持值班室清洁干净。

3.非值班人员无事不准进入值班室,维护和保持值班室良好秩序。

4.正确使用电源,注意防触电、防火灾,确保安全。

 


 

 

附件6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的规范化建设,巩固“作风提升年”工作战果,进一步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范围。除局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人员参加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考勤,不动产其他人员自行按照考勤要求做好考勤。

第二条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强化我局办事

效率,特设年终考勤分值,每人每年12分,依据年终考勤情况,按科室累计年终分值进行评选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

第三条局分管纪检监领导及办公室负责考勤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考勤实行按时签到与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1.按时签到:实行考勤机签到,所有应考勤人员将指纹输入考勤机备案。结合局工作实际工作日每日“二签到”,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签到,超过规定时间段均视为迟到。

2.不定时抽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及办公室配合在人员上班时间到各科室不定时抽查,抽查时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视为旷工。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公务外出备案制度,及时将请假条和公务外出单报办公室备查。公务外出人员不能参与考勤机签到的,要提前按照局《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管理办法》备案。

第六条迟到早退界定

1.上班时间到后30分钟以内到单位者视为迟到。

2.离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出单位无外出备案者视为早退。

第七条旷工界定

1.虽有正当的理由,但未办理公务外出或请假手续而外出的,均视为旷工。

2.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审批手续而超假期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到后超过30分钟及以上未到单位者视为旷工半天

4.离下班时间超过30分钟及以上出单位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八条考勤奖惩制度,凡违反以下规定者,均不考虑月考核优秀等次。

1.工作人员迟到一次、早退一次均扣个人及科室考勤分各0.5分,旷工一次扣个人及科室考勤分各1分。每月通报一次。

2.全年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取消个人评先资格;全年科室人员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资格。每月通报一次。

3.工作人员每旷工半天扣个人及科室考勤分各1分,个人当年不予评先,并通报批评。

4.科室人员全年旷工累计5天以上的,科室长不予评先;科室人员全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的,科室长及科室当年不予评先。

5.工作时间无故脱岗,利用电脑玩游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类娱乐性或经营性活动,发现一次扣个人及科室考勤分各1分,并对本人进行通报批评;当年检查发现违反上述纪律2次者,取消个人评先资格,全年累计超过5次,科室长及科室当年不予评先。

6.被上级部门明察暗访发现的,当事人在全体大会上作出检讨。

 

 

 

 

附件7

郑州市上街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告知管理制度 

根据市、区作风效能建设的要求,设立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午上班签到后,均应查看去向牌上本人的去向标志是否正确,若不正确应立即将去向标志摆放正确。

二、工作人员因下列情形因公外出,在离开办公室时,应自行将本人的去向标志摆放正确,回来进办公楼时,再将本人的去向标志移回至“在岗”。 

(一)领导安排或经领导当面同意的; 

(二)领导不在办公室时,经电话或者短信告知领导同意的。

三、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会议不能到机关签到,应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局办公室本人去向、事由,局办公室应做好记录,由科室人员负责移动该工作人员的去向标志。 

四、工作人员因私事外出,经按规定履行有关请假程序,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本人去向标志,移至“请假”栏,回局进办公室时,再将标志牌移至“在岗”位置。 

五、上班前因急事临时请假的,应电话或者短信告诉局分管领导及科室长,由科室人员负责移动该人员的去向标志,并签写外出备案单。 

六、科室人员全部外出,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移动去向告知牌,并签写外出备案单。

七、局分管领导应带队局办公室对职工外出去向告示情况进行督查,如发现去向牌标志和人员在岗情况不一致,带队领导应对涉事人员提出批评。

八、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必须督促科室人员自觉遵守该制度,确保人员去向与去向牌标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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