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042/2019-002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文 号:郑建文〔2019〕151号 | 成文日期:2019-07-15 | 发布日期:2019-07-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郑州市数字化审图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攻坚要求,全面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水平,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计〔2016〕141号)、《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和白图交付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设标〔2018〕3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市建立了郑州市数字化审图系统(http://222.143.52.114)。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实现从线下审图向线上审图平稳过渡,拟于近期进行系统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郑州市数字化审图系统自2019年7月15日起上线试运行。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 二、工作安排 试运行期间实行线上、线下审图并行,并选择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数字化审图。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后,施工图审查工作全部在线上进行。涉密工程暂不包含在实施范围内。 (一)线上、线下并行 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提出施工图审查申请后,勘察、设计单位需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进行勘察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等资料上传,审查机构需在平台上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图纸审查可仍按照以往线下审图方式开展,审查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在线下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回复、设计变更、审查合格书,但需及时将相关资料、数据上传到数字化审图系统。相关资料线上、线下同步留存。 (二)选择试点项目实行全过程数字化审图 试运行期间,每家审查机构应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选择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作为试点实行全过程数字化审图。有市政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还应选择2个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线上审图,若无新增市政工程项目,则可选择两个已完成的市政项目进行系统运行测试,测试完成后由系统研发团队从系统后台删除上传的全部图纸、资料及文件,并承诺保护相关各方的知识产权。对于勘察、设计单位尚未办理电子签章的试点项目,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承诺书,保证电子图纸真实有效。试点项目不再收取相关纸质文件、资料,所有资料均在线上留存。 (三)全面数字化审图 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后,我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全面通过数字化审图系统实行数字化审查,相关资料全部在线上留存,不再受理纸质件材料申报和留存纸质存档。 三、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数字化审图要求,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施工图审查电子文件的上传、报审工作。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应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严格落实数字化审图要求,做好审查项目电子文件的上传、报审工作,并在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前,做好电子签章制作、单位网络建设等相关配套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数字化审图做好技术准备。 (三)各审查机构应明确专人作为企业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上线运行的相关事宜,并做好电子签章制作、单位网络建设等相关配套工作。 (四)各勘察、设计单位及各审查机构,应加强对单位职工的业务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系统使用方法,适应数字化审图的工作方式,确保实行数字化审图后审图质量、效率不降低。 (五)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各审查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做好相关电子资料的备份,保障相关资料的安全存储。 (六)在系统试运营期间中,请各单位及时整理发现的问题,由研发单位进行调整。 附件:1.数字化审图系统客户端配置要求 2.数字化审图系统交付规范
2019年7月15日附件
数字化审图系统客户端配置要求.pdf数字化审图系统交付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