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8356828/2019-0005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财政补贴贷款 | |
文 号:郑中小企〔2019〕60号 | 成文日期:2019-07-12 | 发布日期:2019-07-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推荐第十批中小微企业参加财政补贴贷款的通知
郑中小企〔2019〕60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
为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郑政办〔2017〕94号)、《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要求,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与交通银行黄河南路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众意路支行、民生银行航海路支行等银行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以优惠利率进行贷款融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企业流程
1、申请企业须符合要求,填写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向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
2、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对企业进行汇总,填写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3、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对全市申请企业资料汇总整理,推荐至合作银行。
4、合作银行按其内部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调查、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授信。
5、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并进行报送。
二、县(市)、区相关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对申请企业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企业虚报信息。
2、本次贷款推荐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8日。各县(市)、区将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文档)于8月7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报送,之后继续接受企业报名。
3、企业获得贷款后,填写企业贷款确认表,由各县(市)、区收集后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三、申请企业要求
1、申请企业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申请企业不属于国家宏观政策淘汰或限制类行业。
2、申请企业须有房产、土地等抵押物。
3、申请企业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4、申请企业可纳入中小微企业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地址为http://222.143.40.209。
5、申请企业按照贷款银行的贷款要求提供相关真实有效材料。
四、贷款利率和补贴形式
合作银行以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信,市财政以发放贷款总额度的一定比例对合作银行补贴。
联系人:教育培训处 杨峰 李卫锋 詹卫卫
电 话:67178708
邮 箱: zzcsme@163.com
附件:1、企业贷款推荐申请表
2、企业贷款推荐汇总表
3、企业贷款确认表
2019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