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19〕4号

索 引 号:68177676X/2019-000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7-18发布日期:2019-07-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公告〔201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之规定,颁发下列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石油分公司八岗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石油分公司冯堂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石油分公司新港大道加油(气)站;

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石油分公司京港澳高速新郑服务区东加油站;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航空港区石油分公司京港澳高速新郑服务区西加油站。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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