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第二批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在解决我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017〕23号)、《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公开征集第二批合作的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以推动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保障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范、高效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一)银行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且在河南省设有分支机构的省级分行(一级分行)或法人银行;

2.经营实力强,在郑州市境内有较多的服务网点;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合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

2.以科技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5%,且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条件和收费;

3.无较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3年未出现失信信用信息记录。

(三)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最近1年无较大违法违规行为;

2.收取的保险费率不得高于2.5%,且不得附加其它不合理收费。

(四)科技中介服务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偿付能力符合监管标准,最近1年无较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合作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拟3亿元,每年1亿元。合作银行等机构应根据政府出资的风险补偿资金,提供不低于5-10倍的融资授信额度,合作的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需要通过年检,由创新发展局甄选并经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工作小组同意后作为试点名单并公布。

(二)合作各相关金融机构应独立审核、发放贷款并承担风险,做好企业融资服务,加强合作,提高管理效率,防范贷款风险。

(三)风险补偿资金对应的融资授信额度用于经过一定工作流程后确定支持的本区科技中小微企业或者合作金融机构。

(四)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5倍,不得附加及捆绑销售其他非必要银行产品;

(五)设置专项信贷规模,融资授信额度须按照政策性风险补贴资金的额度扩大,最高不超过10倍。

(六)鼓励向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放各种形式的信用贷款,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投贷联动等。

(七)年收费费率不高于2.5%;单笔政策性风险补贴金额不超过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用于单户企业的单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八)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一)关于申请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的函,其中应承诺自愿接受《郑州高新区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二)拟定合作业务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机制、业务流程、审批时限等。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最近章程。

(四)资质证明、公司简介、法人及高管履历及行业就业经验介绍。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开展政府委托项目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开展金融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人力投入、经费使用和服务质量承诺等。

(八)对于贷款利率、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进行同类项目经验、审批时限、服务高新区企业数量等内容的材料。

(九)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事项

(一)我办将根据各机构申报的材料,择优遴选合作机构,并设立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

(二)请各单位于7月2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将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报送至创新发展局金融办,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zgxqjrb@126.com。 

(四)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1号楼A218。联系人:郑东海、肖晴晴  电话:0371-61738267、0371-67896185。

 

郑州高新区创新发展局金融办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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