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京港澳高速—中牟开封交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 索引号:005252426/2019-000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键词:公告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22
  • 发布日期:2019-07-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京港澳高速—中牟开封交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017年11月13日、2018年7月10日,水利部分别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郑州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于2019年7月15日在郑州市组织召开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京港澳高速—中牟开封交界)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在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0371-67182535  


    附件
  • 附件3: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京港澳高速—中牟开封交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 附件2: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京港澳高速—中牟开封交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 附件1:郑汴物流通道新建工程(京港澳高速—中牟开封交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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