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9-00026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招标,投标,管理 | |
文 号:二七政办〔2019〕13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7-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逐年扩大,各单位依法采购、科学采购和廉洁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在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采购项目采购效率不高,采购管理和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全面提高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体责任,夯实招标基础
(一)采购人充分做好政府采购前的准备工作。采购人在招投标活动开始之前,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做好市场调研,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一是采购人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好采购需求确定、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和质疑受理等工作。二是采购需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有资金预算或明确的资金来源;技术参数应完整、全面、详细、精准,便于组织采购活动;采购需求的表述应准确、规范,避免产生歧义。三是不能触及需求管理的法律红线。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供应商资质、技术、商务条件,技术参数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或产品,不以特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四是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特殊事项由区政府另行研究。
(二)采购单位应明确负责政府采购的专职人员。采购单位应当选择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专职人员应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掌握采购业务流程,并指导单位相关人员实施采购活动,同时各单位内部科室之间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握项目实施的每个环节及时间节点,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项目流程。为进一步实现招标投标流程规范化、科学化,重新审视和考量现有工作流程和环节,简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效率。
(二)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限时办结制。采购人承诺:采购人在取得政府采购编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取得联系,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根据项目需要为代理机构(采购中心)提供采购需求(图纸、清单、项目批复、可研报告等);同时根据评审中心要求,按时报送拦标价有关评审材料。
财政局承诺:对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资金确认、资产审核、采购方式备案等事项,采购单位手续完备的,一般在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采购计划,及时退回并将原因和改进方法一次性告知采购人。
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承诺:采购人在报审拦标价时,应严格审查报评材料,采购单位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设计应结合现场,与实际情况需要施工的内容要一致)、并报送所计算准确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切实做好招标控制价评审工作,不让项目在评审环节拖延正常开标。
代理机构(采购中心)承诺:在代理服务其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凡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办结。
(三)代理机构(采购中心)实行采购业务一次性告知制度。代理机构(采购中心)接受项目委托后应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在代理采购过程中应当准备或注意的事项,每个流程需要单位提交的材料和时间,编写项目需求建议。对报名参加的供应商,在报名时应提醒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减少政府采购废标率。
(四)建立招标采购项目的跟踪制度。对重点项目区采购办派专人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供业务、法律、政策的指导,并对该项目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监督,及时解决采购中代理机构、采购人、评审中心沟通中存在的问题,使政府采购项目正常有序推进。
三、发挥集中采购优势,简化操作流程
(一)发挥集中批量招标采购的优势,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对一些价格透明、波动不大的商品(汽车等)或者需要集中配备的物品,定期由区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发挥集中采购效益。
(二)将5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30万元以下的设计和监理纳入定点采购 ,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部分业绩好、服务能力强的施工企业、设计、监理单位作为全区定点采购单位,组建定点采购单位库,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项目情况,可自行选取使用,上述定点采购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适时予以调整。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一)定期组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区财政局每年定期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微信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学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便于采购人及时掌握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流程,了解政府采购最新的政策法规,适应新形势变化。
(二)加强对区各采购单位评审业务培训。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要对投资评审的具体要求给予详细的指导,提升评审的效率。
(三)采购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采购人的业务培训,强化岗位责任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依法办事和廉洁自律意识。采购人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提升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切实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本职工作,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
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厉查处为个人或者小团体利益滥用招标投标采购职权的“乱作为”,有效克服拖延招标投标时限、贻误招标投标落实的“慢作为”。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对于招标采购跟踪的区重点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未按照承诺完成各自职责的,第一次责令立即改正,第二次由区委督查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次给予单位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二七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二七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流程
3.二七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业务流程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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