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2019年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二、支持方向

支持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建设。

三、申报主体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和经营管理总部在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产品加工法人企业,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

(二)经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注册商标,且在全国、全省或全市范围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四)有实施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的客观需求和主观意愿。

(五)同等条件下,对辖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四、项目资金用途

用于新购置农产品冷藏保鲜运输车、制氮机组复合气调保鲜包装机、冷藏物流信息化系统等冷藏装备的补助。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见附件),内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

3.项目投资计划明细清单;

4.营业执照副本、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未享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而出具的声明保证文件。

7.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声明文件。

8.公司注册商标、企业获得的荣誉和认定称号等

9.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需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编制2019年郑州高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书,并准备一式六份书面申报材料向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发展科提出项目申请(联系电话:0371-67988572),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zzgxny@163.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发展科根据本指南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初步评估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金融局组织评审论证。

(三)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成立项目评审组,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2019年郑州高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

七、项目管理

2019年郑州高新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项目经评审确定项目单位和相应补助资金后。由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通知所确定项目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29号)要求和相关规定,根据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具体组织对项目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报账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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