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005253074/2019-0012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统计局
  • 关键词:通知公告
  • 文号:郑统〔2019〕27号
  • 成文日期:2019-07-26
  • 发布日期:2019-07-26
  • 体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办、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局各处(室)、队、中心: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统文〔2019〕62号),为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的极端重要性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重大举措,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的行为,严肃治理统计违纪违法现象,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生态,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推动统计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二、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做好汇报传达

    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系统开展学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纳入统计机构党组中心组、领导班子学习的重点内容,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党委政府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级统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统计工作人员熟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统计督察的对象、重点内容、方式、程序和纪律要求等。

    三、对照重点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常规统计督察对象统计督察对象为该地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统计机构、有关部门;督察重点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情况,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执行国家统计规则、统计政令情况等。要认真对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中央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统计政令排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短板并抓紧完善,认真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豫统文〔2018〕104号),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配合党委、政府全面自查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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