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679123/2019-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政务,通知
文    号:登市监〔2019〕80号成文日期:2019-07-28发布日期:2019-07-2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8日

 

 

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郑州市局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坚决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市监文〔2019〕1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综合监管、从严监管和多方共治,聚焦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产品,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和行业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促进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保障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包括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

     (二)重点问题。食品用纸包装重点关注回收料使用、过程控制、标签标识、总迁移量和单体特定迁移量等环节和项目;电线电缆重点关注“打折”电缆问题;防爆电气重点关注防爆结合面和结构项目;砂轮重点关注硬度、安全回转强度项目;危险化学品重点关注关键工序监控和过程检验等环节;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重点关注气密、抗跌等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各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自收到本方案之日起,要立即按照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报告报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汇总上报质量监督科。

     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2.落实销售经营者主体责任。组织督促各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销售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抓紧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牵头单位:消保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二)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对辖区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控制程序,控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原材料、半成品及出厂检验。此外,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要通过合同、生产计划、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等,严查是否存在生产“打折”电缆情况;对食品用纸包装生产企业,要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进行产品信息标识。对销售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

     对不能保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条件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和认证机构撤销其资质证书。对不再从事重点产品生产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科、消保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三)切实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协调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安排重点产品获证企业的后置现场审查和后续检查,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严格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对不合格企业,要加大退出力度。对为企业申请许可证出具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检验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检验不规范等行为;对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的机构和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单位:质量监督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原则上,对重点产品,生产集中地区以生产企业监督抽查为主,销售流通集中地区以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为主。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对未抽查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郑州市局也将结合监督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监督抽查。

     牵头单位: 质量监督科、消保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

     (五)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对在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法将违法企业纳入严重质量失信企业管理。按照《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及时推送相关数据,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信用监管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局有关科室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企业会议,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生产许可、监督抽查、执法稽查、认证认可等职责手段,结合本地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具体实施。

     (二)认真自查整改。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主动抓,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进一步核实辖区内食品用纸包装、电线电缆、防爆电气、砂轮、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重点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及信息,建立企业库,于2019年8月10日上报局质量监督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局有关科室,于2019年8月10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长现  王巧红   电话:62888365

     电子邮箱:dfjzh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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