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23期)

  • 索引号:005253787/2019-0010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关键词:市场,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食品药品,证照吊销,案件查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29
  • 发布日期:2019-07-29
  • 体裁
  • 生效日期:2019-07-29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第23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救济渠道

    1

    (郑)食药监械罚〔2019〕22号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资质开展临床试验及出具虚假医疗器械报告案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41580116-841010511A1001

    法宪恩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医疗器械临床实验资质开展临床试验及出具虚假医疗器械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 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其他。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郑)食药监食罚〔2019〕38号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营养一食堂未按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纯正麦芽糖”案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营养一食堂

    12410000415801934L

    刘章锁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东院区营养一食堂未按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纯正麦芽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自动履行,15日内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24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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