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9-00270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机械制造与重工业/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8-01 | 发布日期:2019-08-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08-01 | 废止日期:2021-12-31 |
按照《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上政〔2018〕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本单位制定了《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根据《郑州市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17号)要求,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融入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二)加强对上市企业培育。
(三)鼓励企业争取进入规模以上企业。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五)加大新建项目奖励。
(六)支持盘活企业闲置资产。
(七)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八)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
(九)加强对铸造、刚玉、粉体、水泥、碳素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
三、文件的主要依据
(一)《郑州市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018〕17号);
(二)《郑州市加快重点工业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郑政〔2018〕38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
(四)《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上政〔2018〕6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及期限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适用范围: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上街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供的认定文件、证书,有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之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文件的政策解读机关
本政策由郑州市上街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岳明,联系电话:6811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