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6664/2020-00013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安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7-26 | 发布日期:2019-08-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出台该文件的背景
近年来,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三轮车、四轮车数量在中牟县异军突起,呈几何性倍增。很多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随意变更车道、闯红灯、走机动车道、人货混装、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尤为突出,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有限的道路资源,不仅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而且频发交通事故。据统计,2017年以来,因电动三轮、四轮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6000余起,死伤人数达到603人,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交通违法的整治工作已经到了已刻不容缓的地步。
二、关于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禁行通告:自2019年8月20日零时起施行,施行期间禁止任何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上路行驶。
(二)设置禁行区域:城东路以西;人文路(滨河路至文博路段)以东;陇海铁路(火车站至中兴路段)、文博路(中兴路至人文路段)以北;建安路(城东路至中万路段)、中万路(中兴路至滨河路段)、滨河路(中万路至人文路)以南(以上均包含本道路)。
(三)特殊情况:县城区市政抢险、环卫、园林、快递、物流等为保障城区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车辆暂不在禁行车辆之列,但必须在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由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四)处罚措施:对非法销售电动三、四轮车,对电动四轮车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非法营运、占道经营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三、其他相关内容(参考)
2015年10月,兰考县下发了《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于2015年10月21日起,对城区规定区域内通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进行整治规范,整治效果显著,并长期坚持。
2018年7月,郑州市委市政府下发《郑州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总体方案》,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委、工商质监局、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动三轮车、机(电)动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划定禁行区域,提出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从事客运经营等,整治效果显著,并保持良好。
2018年9月,封丘县下发了《封丘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明确了自2018年9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具备的条件及处罚措施,并在城区划定了严管区域,截至目前,整治效果显著。
2017年9月,长垣县下发了《长垣县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为禁止非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销售、非法营运、违法上路行驶等;明确了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整治效果显著,并长期坚持
2019年5月,通许县下发了《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电动三(四)轮车禁行限行的通告》,划定了城区禁行区域及限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