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19)195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426/2019-0008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建议
  • 发布机构: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 关键词:建议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02
  • 发布日期:2019-08-0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2019)195号建议的答复

    马彦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龙湖镇纳入郑州市城市公交体系范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郑州中心城区与周边毗邻县(市)城乡公交现状

    郑州中心城区至周边毗邻县(市)的公交化改造问题一直是我局重点工作之一。2008年为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区域群众出行,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与郑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了郑州市绿城巴士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郑州中心城区至周边20公里左右的城乡公交客运(这其中就包含建议所提及的新郑北区龙湖镇等地)。公司成立后,对郑州市城乡客运市场进行了统一规划,将部分原班线客运经营车辆整合升级为公交性质运营,在市区内合理设置了线路和停靠站点,实现了和城区公交的合理有效衔接。因不享受政府补贴,其票价制度实施分段式票价,市场化运营。

    二、将龙湖镇纳入郑州市城市公交体系范围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步伐加快,城市中心城区周边区域群众对于公交化出行的呼声也越来越高。2018年2月7日,郑州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明确指出优先完成中牟、荥阳、新郑的撤县(市)改区,加快推进新密组团、登封组团、巩义组团建设,尽快实现全域城区化。

    按照《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因此,目前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交管理主体为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所以将新郑北龙湖镇等地公交线路纳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政策支持。为解决法律法规滞后而导致的政策机制障碍,自2017年起,我局数次协调市法制办(现司法局)努力将《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当年市人大法规修订项目,但至今仍未获批。

    鉴于此,合理规划郑州至新郑间的市县一级客运网络,实施公交化改造工程,使之与城市公交网络形成资源共享、衔接有效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成为将龙湖镇纳入郑州市城市公交体系范围的有效途径。

    三、所做工作及下一步工作谋划

    为早日实现郑州至新郑龙湖镇的公交线网覆盖及服务水平提升,我局联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先后前往嘉兴、青岛等地学习借鉴经验,并赴新郑、中牟等地实地考察调研,于2018年11月编制完成了《郑州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2018-2025)》,详细规划了我市城乡公交未来几年的发展计划以及实施纲要。以此规划为蓝本,结合全省“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工作部署,我市正研究推进“全域公交”统筹发展,即:围绕“四提一降”目标(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提高车辆装备性能、提高路网服务水平、提高安全监管水平,降低票价),力争用两年时间,形成由市县、县镇、镇村公交组成的三级城乡公交网络,与城市公交网络共同构成资源共享、衔接有效、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全域公交”一体化发展格局。目前,我局代拟的《郑州市推进全域公交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郑州市推进全域公交统筹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已征求完各方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下步,我局将以“全域公交”统筹发展为抓手,稳步推进郑州市中心城区至新郑龙湖镇的客运网络公交化改造工程,给两地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6月3日        

     

     联 系 人:方  波                  联系电话:67178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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