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索 引 号:566454757/2019-00039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关 键 词:赔偿,方案,政策解读,生态,环境,损害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05发布日期:2019-08-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二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一、相关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8〕22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41号)。

二、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按省、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二)在国家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内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三)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

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方案。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赔偿范围

(二)确定赔偿义务人

(三)明确赔偿权利人

(四)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启动条件

(五)开展赔偿磋商

(六)完善赔偿诉讼规则

(七)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

(八)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九)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四、工作程序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

(三)开展赔偿磋商

(四)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五)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六)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效果

 

相关信息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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