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审计局对中牟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94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关 键 词:审计
文    号:牟审投报〔2019〕94号成文日期:2019-08-05发布日期:2019-08-05
体    裁:报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审计局对中牟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8日至7月5日,对中牟县刁家乡中心学校负责建设的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项目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中牟县刁家乡中心学校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中牟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刁家乡中心中学院内。地上4层,建筑高度15.45m。建筑设防烈度7度,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面积3277.94平方米。首层建筑面积798.25平方米。工程内容是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外墙保温采用40mm厚岩棉板,外墙面喷真石漆,屋面防水为4mm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中牟县刁家乡中心学校委托招标代理人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中标单位:河南省中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5月3日,合同价款:6793801.04元。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8年5月9日;实际竣工日期:2019年1月2日。

建设单位:中牟县刁家乡中心学校;设计单位:河南正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中牟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勘察单位: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中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6793801.04元,送审金额为7139751.04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6793801.04元,合同外送审金额为345950元(变更内容为:1.原图纸设计外墙岩棉保温装饰一体板,饰面为真石漆板(厚度0.8mm),图纸会审明确为岩棉保温板,外饰面真石漆,增加306891.32元;2.签证变更增加:39058.68元。依据工程设计变更单,由于开挖场地的限制,局部独立基础改为筏板基础)。

 二、工程投资情况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项目结算价6842680.57元。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

具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鲁华审字〔2019〕第HS0018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中牟县刁家乡中心学校提供的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项目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297070.47元。

经审计,中牟县刁家乡中心中学综合楼项目送审金额7139751.04元,审定金额6842680.57元,审减金额297070.47元,审减率4.16%。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河南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版及配套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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