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索 引 号:747414674/2019-0002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其他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06发布日期:2019-08-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工作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委机关干部考核工作,鼓励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依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牟县综合工作考核绩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牟办文〔2017〕69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委机关在编在岗人员。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群众评议和领导评鉴相结合。

     (三)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综合工作考核绩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委机关全体在编在岗人员。

      三、组织领导

      我委成立综合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机关办公室。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综合工作考核以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是考核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内容。

考核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类等次人员应兼顾各职务职级层次,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应参加考核总数的40%。

      优秀:能按时上下班,纪律性强。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先进:能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办事较为规范,工作比较主动,服务态度好,群众和服务对象比较满意,工作成绩明显。

      合格: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按时上下班,遵守工作纪律。

      不合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闲散,办事拖拉,质量不符合要求,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的行为,有群众投诉或不良反映,工作中因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根据工作人员日常综合表现。

      (二)考核程序。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束由考核委员会成员当场统计分值,按民主测评、班子评分和单位负责人评分综合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报送审批。考核委员会在将考核结果公示之后报县绩效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逐一审批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本单位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先进、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受到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3、年度考核结果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平时考核情况。

       4、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优秀、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七、监督检查

       委机关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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