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09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 | |
| 文 号:牟安委办〔2019〕128号 | 成文日期:2019-08-07 | 发布日期:2019-08-07 |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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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接到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示,你单位在郑庵镇前路俭村范围内(汤郑成品油管道152#至153#里程柱之间)建设的停车场项目,严重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按照中牟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给你单位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关于加快中石化汤郑成品油管道152#至153#里程桩之间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通知》(牟发改〔2019〕78号)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我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2019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