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河南省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函

索 引 号:772164910/2019-0000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发布机构: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牟安委办〔2019〕128号成文日期:2019-08-07发布日期:2019-08-07
体    裁:函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督促河南省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函

河南省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现接到中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请示,你单位在郑庵镇前路俭村范围内(汤郑成品油管道152#至153#里程柱之间)建设的停车场项目,严重违反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按照中牟县发展改革委员会给你单位下发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关于加快中石化汤郑成品油管道152#至153#里程桩之间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通知》(牟发改〔2019〕78号)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我县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2019年8月7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