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8080960X/2019-0008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8-08发布日期:2019-08-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港食安委〔2019〕4号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现将《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8月8日


2019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践行“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和科技引领,全面推进落实食品安全战略,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河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落实党政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原则,切实做到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办事处重点工作,并列入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的目标责任考核,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办事处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的部门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年内重点工作项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责任(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二)健全完善办事处食品安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议事协调、宣传培训、督查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以及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运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人)并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办事处、行政村网格化监管队伍建设,及时完成基层协管员动态调整,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协管员积极性,发挥其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弥补监管人员不足,消除盲区和死角,落实食品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办事处)。

(三)深化网格监管。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监管责任、任务、措施和监督考核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网格化”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检查和随机检查力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推行执法规范化、网格化、痕迹化、信息化,落实日常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引领。根据河南省政府工作安排,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省建设任务,配合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加强创建氛围营造,注重社会协同共治,提升食品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创建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二、加强全程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五)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强化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环节监管,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进减量化绿色生产;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全面落实产地准出制度,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大对生猪、牛羊、家禽屠宰监管,严厉打击出售病害肉、注水肉、来源不明肉品的违法行为,确保肉品市场健康有序(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日常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极开展随机检查、错时监管、暗查暗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监管,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分局)。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管理“十项制度”、“五项机制”及产品自检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消毒餐饮具合格出厂(责任单位:区文教卫体局)。

(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妥善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将预案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年内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好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网上舆情监测、管控和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八)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应用。主动发布食品安全方针政策及公众关心、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焦点问题等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九)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无证无照长效治理。目前,隐匿在村内的食品黑作坊、黑窝点依然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办证先开业、到期不换证、变更事项不换证现象仍有发生。为有效治理食品监管领域无证经营问题,要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无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采取有力措施该关停的关停、该督促办证的督查办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十)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依法查处;加强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融合,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和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回应。定期发布警示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消费健康饮食(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十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索票索证不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无畜禽肉品“两证两章”、预包装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不真实、所声称成分、含量与投料、配方不一致等为重点问题;以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劣质食品为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开展一次全覆盖、大规模、有力度的农村食品整治活动。严格执行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全覆盖监管,确保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十二)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由区综治办、文教卫体局、城市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将学校校园食堂及周边200米以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区综治办、区文教卫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加强对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堵疏结合、有序监管的要求,引导食品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取缔规划确定的临时经营场所以外的流动无证食品摊贩,实现标本兼治(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行动,学校食堂“互联网 明厨亮灶”完成率达80%以上,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整治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教卫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十三)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整治。对全区辖区内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批发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惩处。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误导群众消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办事处)。

(十四)开展重点区域食品整治。加强农村、建筑工地、养老机构、旅游景点、医疗机构、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清真食品牌证管理,防范和制止清真概念泛化问题(责任单位: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文教卫体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十五)开展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整治工作。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信息卡制度。加强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快检制度,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快速检测工作开展指导和检查。督促集贸市场加强检验检测覆盖范围,提高检测质量,及时向群众公示检测结果(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四、丰富监管手段,加快推进监督管理方式转变

(十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改二创三提升为工作抓手(一改即放管服改革;二创即创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三提升即提升服务意识、提升执法水平、提升法制素养),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最多跑一次”放管服工作要求;对省已下放的审批事项完善职权衔接机制、配套制度和监督措施,切实改进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纵深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十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文教卫体局、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郑海关、机场海关)。结合实验区实际,2019年计划抽检食品人均达到4.5批次/千人以上;继续在大型超市和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免费检测,全年达到96000批次以上(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打击食品走私,落实输华食品风险预警制度,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责任单位:新郑海关、机场海关)。

(十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假“利剑”专项行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和检验鉴定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形成食品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的有效制度。确保涉刑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加大对行业潜规则、新领域、新类型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度打击,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五、实施智慧监管,切实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九)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全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区文教卫体局)。加快区进口食品药品检验楼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继续在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抽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鼓励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等关键节点过程记录信息化、安全控制痕迹化、生产行为透明化,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争取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透明车间”达到70%以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快“互联网 明厨亮灶”建设,全区餐饮单位上线达到500家以上,消费者点餐的同时可以对餐饮后厨实时监督。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监控覆盖全区规模以上餐饮店和大中型食品经营店,下载APP能够对食品经营单位实时监控,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智慧水平(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操作规范,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二)加强行业与食品从业人员管理。落实有关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重点单位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须持健康证和培训上岗证“双证”上岗。深化食品安全培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办事处)。

(二十三)强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加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蔬菜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运行监管;加大对连锁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追溯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做到信息可追溯;采取措施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一户一档”信用档案。加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五)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完成举报投诉中心的优化升级,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十六)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针对不同人群开展“七进”科普宣传。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应急常识等专题培训,推进食品安全培训,将培训对象包括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中小学生至基层办事处协管员。建立食品安全宣传阵地,继续运用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发布消费警示,全面提升群众食品安全知晓度与满意度(责任单位: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十七)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为全区所有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购买食品安全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协调保险公司推出更多优质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规避食品企业风险,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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