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民调员管理的建议:一是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三是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人民调解员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员924名,其中村级人民调解员85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72名。自成立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来,以《郑州市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新郑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从选聘、学习、培训、工作、监督、奖惩等各个方面加强人民调解的制度化建设。先后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快速联动制度、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制度,几项工作制度从选拔到日常管理,全方位涵盖了民调员的全部工作情况。
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
根据《新郑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我市选聘人民调解员的暂行规定包含选聘条件和选聘办法两个方面。
(一)调解员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公道正派,有群众威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原则上需具备初中以上学历,从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中选聘,学历高者优先聘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一定比例、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调解员。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4、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
(二)调解员选聘办法
1、每三年聘任一次,每届任期三年,可以续聘。
2、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每个行政村(社区)平均配备3名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将选聘人员情况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3、选聘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按照1:3比例,各村委至少推荐9名人民调解员候选人,由各司法所分包领导及司法所长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
2018年,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换届选聘,明确了每个调委会至少配备一名懂电脑操作的人员,便于完成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工作。原则上村干部不得兼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村干部担任的,出具情况说明,由司法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担任。确保村干部担任调解员比例不超过调解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对长期未能履职、年龄超期不能发挥作用的调解员及时调整。通过换届选聘使人民调委员更具工作活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三)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
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在上级领导指导下,我市建立了人民调解专家库,从全市各行业、各专业、各乡镇抽调了24名调解能手,负责调解专业、行业性矛盾纠纷,并制作名册,发放至各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样既保证了人民调解能涉及到各个行业,也保证了百姓群众在各个方面都能找到自己需要的专业服务。
三、人民调解员的培训
为提高调解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导作用,我们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严格要求,并对本市全体人民调解员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1、我市每年举行两次人民调解员培训,邀请郑州市政法干校教授、具有丰富经验的全省优秀调解员、人民法院法官来我市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法律、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培训,人民调解员现场进行经验交流。
2、加强每月民调员例会制度,村级民调员每月在各乡镇由司法所组织召开例会,要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优秀的表彰,落后的批评,选取有代表性的、有难度的案件进行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同时司法局每年要组织调委会主任、首席民调员、郑州市优秀调解员在一起进行工作汇报,经验交流,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3、开展年度十佳民调员评选活动,调动民调员的工作积极性;订阅《人民调解杂志》和免费发放调解书籍,为调解员加强学习提供条件,不断增强调解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四、经费保障情况
按照财政部(财行[2007]179号)文件,我市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新郑市财政每年下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30万元,调解员的生活补贴也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平均1020/月标准、村级人民调解员平均500/月标准进行了落实。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为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准备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情况:
1、选聘工作继续保持公开、公正,努力选聘一些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知识的社会精英,同时对一些单位、企业等退休的老干部进行聘用。
2、加强日常管理。要加大力度整合民调员队伍,对一些工作不积极、态度不端正、工作纪律散漫、能力较差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民调队伍,时刻保证民调队伍的积极向上的作用。
3、争取增加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落实案件补贴。依据郑州市政府管理办法,民调员工资应达到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70%。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均为7年前标准村级调解员每月500元,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1020元,远远达不到当地居民人均收入的70%,案件补贴没有落实,极大的降低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
以上几点是我们对政协委员提议的答复和下步工作打算,感谢政协委员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郑市司法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