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5X/2019-0006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卫健委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上卫健〔2019〕86号 | 成文日期:2019-08-10 | 发布日期:2019-08-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单位:
2019年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工作被列为河南省、郑州市政府民生实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工作的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全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査工作,提高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为提高适龄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探索建立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2019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适龄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査1000人。
二、服务对象
具有郑州市户籍或郑州市暂住证年龄为30-64岁的适龄妇女。
三、项目实施
(一)定点医疗机构: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南院区)
(二)实施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9月30日。
(三)具体实施标准按《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妇女联合会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妇女免费“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卫妇幼〔2018〕11号)执行。
四、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补助标准
免费“两癌”筛查专项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核定经费补助标准。
宫颈癌筛査人均补助费用标准为54元/人,用于:宫颈细胞学检査5元/人˙次(包括妇科检查15元,脱落细胞取材、涂片、固定5元,染色及阅片、TBS描述性报告15元)阴道镜检査60元/人˙次和传染病4项检测50元/人˙次(宫颈细胞学检查后约10%的病例需要做此项检查)、组织病理学诊断160元/人˙次(阴道镜检査后约50%的病例需要做此项检查)。
乳腺癌筛査人均补助费用标准为79元/人,用于:乳腺手诊5元/人˙次、彩色B超检查70元/人˙次、乳腺X射线摄影检查200元/人˙次(乳腺超声检查后约2%的病例需要做此项检查)。
筛查工作经费3元/人,由区本级承担,拨付至管理或筛查机构,用于项目宣传动员、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监督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对接、随访管理等。
(二)经费来源
按照省政府有关意见,省民生实事免费“两癌”筛查所需专项资金(128元/例),由省、市、区三级财政按3:3:4比例安排解决,郑州市增加的传染病四项检测项目资金(5元/例)由市、区两级1:1承担,省财政承担38.4元/例,市财政承担40.9元/例,区财政承担53.7元/例;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区两级财政6:4比例安排解决,郑州市增加的传染病四项检测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1:1承担,省财政承担76.8元/例,市财政承担2.5元/例,区财政承担53.7元/例;郑州市增加的检测项目和筛查人数的资金由市、区两级1:1承担,市财政承担66.5元/例,区财政承担66.5元/例。
(三)经费核拨与结算
实行月结算制度。区妇幼保健所按月根据郑州市第十五人民医院相关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核。根据服务项目数量及标准核算服务经费,审核后拨付。
郑州市上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市上街区财政局
郑州市上街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