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111/2019-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关 键 词:政务,公报,公示,公报公示,中小企业,划型,认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8-14 | 发布日期:2019-08-1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11年财政部和工信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此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规范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认定依据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以企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中小企业证明。
二、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
2、材料核实
3、出具证明
4、认定结果仅适用于该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提供材料
1、申请企业可登录郑州市政务服务网·中原区(http://zy.public.zhengzhou.gov.cn)搜索下载并填写《中原区小微企业类型说明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注册地、法人、职工人数、联系人及电话、企业申请划型证明用途)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验证码)原件、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期末从业人员数证明。(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据的依法纳税的票据复印件
6、申请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属地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申请企业保证申报的数据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
2、企业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61290205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