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67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61/2019-001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 关键词: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15
  • 发布日期:2019-08-15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67号提案的答复

    郑州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06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汪得勇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惠老助老政策文件,为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特别是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郑州市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郑州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郑州市城乡养老照料设施建设资助和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和《加快建设郑州健康养老产业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落实优惠政策

    2014年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和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郑价审〔2014〕8号)规定了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政策。一是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免征或暂免征多种税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供暖、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二是落实奖补扶持政策。2010年开始,对养老机构自建房屋新增床位数,按每张床位3000元标准给予建设补贴,改建房屋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2000元标准补贴;养老机构每收住一个郑州市户籍的老人,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配套。2018年提高了补贴标准,建设补贴自建房屋每张床位从3000元提高到9000元,改扩建补贴从2000元提高到6000元,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床位运营补贴从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三、建立了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

    对服务老年人满一年以上的养老护理员给予岗位补贴。满1年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满5个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50元;满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对在郑州市具备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养老机构,盈利非盈利同等扶持政策,给予相同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并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洪乾坤                  联系电话:67178225

    抄    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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