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B95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小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郑州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加快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殡葬改革工作发展。
早在2000年,郑州市政府就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0〕7号),文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
民政局作为郑州市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一直遵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大力开展推行火葬工作的同时,完善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殡葬管理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自2008年以来,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文明办、郑州市绿化办已连续十二年举办以“清明雨、绿色风、文明行”为主题的公益树葬活动,12年间近1500具骨灰回归大自然,生态树葬已经成为被许多郑州市民接受的文明殡葬方式。同时,从2015年开始,我局联合郑州市殡仪馆、河南福寿园、御泉森林陵园、新郑始祖山等单位和公墓,举行了十余场清明共祭、免费节地生态葬活动。并于今年清明节期间,在郑州市三个社区试点举办了“社区共祭”活动,努力引导群众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目前,郑州市殡葬改革工作总体情况良好,群众服务满意度较高,绿色祭扫形成共识,生态安葬也逐步被群众接受。
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在不断深化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方面。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28号),决定中明确,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取消了殡葬管理部门强制火葬的权限,强制执法权的缺失增加了殡葬管理部门的执法难度,也导致了近几年郑州市的火化率有所下降。提案中所提及的中牟县划转郑州东区、经开区、航空港区的部分乡镇出现的偷埋乱葬等问题,我们也均实地调研,部分问题确实存在。主要原因,一是执法难度较大,执法力度不强;二是各管委会编制情况与各级政府不同,主管殡葬工作人员不足,导致监察管理不够全面。我局也分别约谈了三个区主管殡葬的负责人,要求他们加大执法力度,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区负责人也表示,会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并向友邻县(市、区)学习好的管理经验,将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更进一步的深化和推进。
联系单位:郑州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张继文 联系电话:67188225
抄 报:市人大选举工作委员会 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