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17410622/2019-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八岗办〔2019〕50号 | 成文日期:2019-08-20 | 发布日期:2019-08-20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各行政村: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八岗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八岗办事处
2019年8 月9 日
八岗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规章制度
为切实加强办事处农村“三资”管理,落实村财民理办事处监管制度,确保农村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促进农村经济和基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村财办事处管制度
实行“村财办事处管”制度就是在保持村(组)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资产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独立核算权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由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组)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
1、 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在全面做好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与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财务会计代理委托书,编制移交清册,将村(组)集体财务会计资料、现金余额全部转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集中管理。
2、移交后,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代替村会计行使职责,按要求分村组统一建账、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档案管理。
3、村(组)会计行使报账员职责,负责本村(组)现金的收缴及支付结算业务,凡村(组)发生的现金收入,必须由村会计负责开具“郑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不允许收款不开票和白条收款,现金必须于手续办结当日与收款收据一并上缴“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户管理。
4、实行双代管后,各村(组)不再保留账簿、凭证、现金存款,不得设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公款私借、挪用。
5、凡有人举报或经审计查实,如存在收入不缴专户管理,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公款私借等违纪行为的,除限期纠正外,还要给予当事人处以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并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村组所属房屋、机器设备、经济林、农业基础设施等生产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一百元以上的,均列为村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实行专账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计价入账。
2、 各村组要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修办法。固定资产的增减要有严格的会计手续,并对固定资产定期盘存,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查处。人为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 固定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时,要经本级村(组)民或联户代表讨论决定,合理确定价格,承包、租赁时要签订合同,承包、租赁者不按合同使用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向集体交纳承包、租赁费的除收取违约金外,取消其承包、租赁权,在承包、租赁期间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修复或按账面照价赔偿。
三、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 凡涉及村(组)集体土地、果园、林地、荒地、生产路(树)等项目的承包或拍卖,必须公开招标并签订合同,明确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 经济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由专人妥善保管,并交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一份备案。
3、 为避免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凡涉及第1条规定的项目承包、拍卖收入,必须按照“先交款后承包、拍卖”的原则进行,因责任人工作责任心不强、徇私舞弊给集体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民主理财制度
1、 各村组财务必须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要按月向群众公布账目的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各村要每季度定期召开监委会会议,听取财务人员的汇报,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本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五、财务人员例会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1、 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会计例会日,村会计要做到按时参加,并实行例会日签到制,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每次罚款20元。
2、 例会日当天各村会计要将上月的财务支出票据报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记账。
3、 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为财务公开日,各村组必须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在公开栏内向广大群众公布,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完整。每月公开内容要留存备查。
4、 每月第二周周一、周二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进行逐村检查,检查中对于公开不及时的村每次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各50元,连续2次不公开的由主要领导对村责任人进行告诫性谈话。
六、离任交接制度
1、 村组干部离任时,必须编制交接清单,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后,及时交接。
2、 村干部交接由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交,组干部交接由村两委主要干部负责监交,对拒不进行移交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农村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 移交后村(组)财务账簿、凭证由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种表册、统计报表、经济合同由村会计负责归档。
2、 凡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年底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不准私自涂改和销毁。如发现丢失、损坏、涂改、销毁档案资料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八、各项费用开支及定额补助制度
招待费:
1、 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公款吃喝现象和在营业性饭店记账、赊账现象。
2、 参加办事处以上召开的会议、培训班等,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未经办事处同意,村组不得以各种名义自行外出参观考察,否则一切费用不予入账。
杂务工:
各村(组)修路、刷树、分地等为集体公益事业而动用杂务工,应按实际工作日为依据,支出时要有花名册、事由、领款人签字,不得另外报销其他费用,误工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九、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 村(组)账1000元以下的票据由村主任、支部书记、监委会成员或组联户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三资”管理负责人共同签字方可入账。
2、 村(组)账1000元以上的票据由村主任、支部书记、监委会成员或组联户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三资”管理负责人、包村领导共同签字方可入账。
3、 村(组)账2000元以上的票据由村主任、支部书记、监委会成员或组联户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三资”管理负责人、包村领导、“三资”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方可入账,同时附上联户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
4、 涉及财政专项支付的,无论金额多少,需由办事处主管领导对资金用途进行复核并签字。
5、 村(组)级重大事项(20000元以上)开支的,需报办事处审核备案。
6、 当月的票据在下月第一周周一会计例会时及时过账,超过每月第一周未过账的,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予过账,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同时,对不及时过账的村,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年底按实际情况扣发责任人的绩效工资。责任人指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发生业务的组长。
7、 各村组不允许存在坐收坐支现象。村组有集体收入必须在3日内上交“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否则,按照第五条规定处理。
十、财务审计制度
1、 办事处“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农村财务审计机构,对办事处各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村(组)干部离任要及时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对被审计单位提前3日下达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并支持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3、 对审计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办事处责令限期纠正,并追回被侵占或挪用的资金,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00—1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对多次违反拒不纠正的,可建议免去或撤销其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决定借出款项或擅自销毁欠款的。
(2)、擅自决定变卖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的。
(3)、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财务支出的。
(4)、非法占有集体资产的。
(5)、挪用、截留救灾、抚恤救济等专项资金和物资的。
(6)、拒绝阻挠依法进行的财务监督、检查或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的。
十一、奖惩制度
1、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按时报账、及时公开、群众满意、社会稳定、年度内村组干部无违反“三资”管理规定的,年终考核可酌情加分。
2、年度内村组干部因违反“三资”管理规章制度,造成财务管理混乱而引发群众上访的,除年终考核扣除该项总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要和村组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