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715/2019-001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住房保障中心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8-22 | 发布日期:2019-08-2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方案审批、后期使用等管理工作,确保分配公平公正,我中心严格遵守公租房供应管理相关制度,认真履行供应管理责任,加强分配信息公开,确保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严格按照供应程序进行配租,做到程序规范、健康有序;加强房源管控,积极做到及时上报楼盘人员信息,分配公示结果等,做到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保证群众利益。
在今后对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选房配租时,将由原选房三次选房资格变更为一次选房资格,再分配公租房房源将按照郑住保字(2019)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二)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三)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四)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五)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心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焦点问题、热点问题。工作中我们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定程序,做好管理的监督责任,明晰职责,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