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7405256/2019-006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8-26 | 发布日期:2019-08-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攻克一批产业核心、关键、共性技术,支撑产业发展,依据《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办法》(郑科规〔2018〕4号)和《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郑财科文〔2018〕21号),现将2019年度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牵头单位为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二)原则上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限报1个项目,同时在研市级重大专项不超过2个项目。经审计,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位同一年度限报2个项目,同时在研市级重大专项不超过3个项目。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亿元(含)以上的单位同一年度限报3个项目,同时在研市级重大专项不超过5个项目。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按照《关于征集2019年郑州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申报的备选项目,未进行备选项目申报的重大项目,应经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行文推荐。
(四)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先进,能够快速提升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五)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企业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拟申请河南省创新示范专项的项目,研发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新型研发机构可按1:1匹配自筹资金。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六)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七)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须建有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企业须为经确认的郑州市科技型企业;高等院校须拥有相关产业国家级研发中心,相关产业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新型研发机构须通过省级备案。
(八)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九)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十)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规模以上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须按照要求完成科技研发统计,且有研发投入、研发人员。
(十一)项目牵头单位(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2014年(含)以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验收不通过或应结未结情况的,不得申报。
已承担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科技惠民计划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十二)各专项如有特别要求的,将在专项指南上写明,申报单位应同时满足指南上的条件。
二、组织方式
(一)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申报方式,经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推荐。拟立项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核报送。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需要申请财政资金。对政府供给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市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财政核定专项经费总额30%的启动经费,启动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参照前补助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报单位须登陆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和管理。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单位可直接申报,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审核、提交。
(二)项目推荐。郑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经过推荐的企业,填写《郑东新区企(事)业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至郑东新区经发局。
(三)纸质材料报送。为切实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先通过网络申报,拟立项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立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另行通知),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并签章报送,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四、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8月21日-9月10日18:00,因盖章流程需要,请各企业在9月6日前申报,以免错过时间。
汇总表报送时间:2019年9月11日-9月12日8:30-12:00,14:3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郑银大厦1102室,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7179220。
受理时间:《郑东新区企(事)业奖补资金申请表》接收时间截止8月30日。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