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31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266/2019-004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 关键词:综合,政务,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8-30
  • 发布日期:2019-08-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0190316号提案的答复

    赵明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幼儿园休假时间”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幼儿园寒暑期休假现状

    近年来,我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要求幼儿园在不影响幼儿家长工作的前提下,可妥善安排寒假期间教职工的休息时间。寒暑假期幼儿园正常开班的,在坚持自愿参加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郑价费〔2013〕6号)规定,保教费可在已核定的同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二、有关规定

    (一)《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9号)

    第六十三条 幼儿园教师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轮流休假。具体办法由举办者制定。

    (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2012〕63号)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园舍、设施。

    三、工作思路与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郑州市实际情况,形成了初步意见,计划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假期班安全工作。鼓励幼儿园根据家长需要开设假期班,要求幼儿园全面做好假期班的安全工作,尤其是天气过于炎热和寒冷的时候,做好室温、通风和食品卫生等工作,避免多种疾病或意外发生。同时放假期间幼儿园对园所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换维修时,务必保证假期班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

    (二)严格执行假期班保教费收费规定。监督幼儿园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对幼儿园假期班的收费规定,对幼儿园违规收费进行整改外,取消园所资金奖补、评优评先资格。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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