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6263054/2019-000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郑港城管〔2019〕234号 | 成文日期:2019-09-02 | 发布日期:2019-09-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巩固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成果,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建国70周年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郑州航空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港安委〔2019〕3号)文件要求,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城市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在系统内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迎大庆”攻坚行动(以下简称“攻坚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以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深刻吸取省、市、区和全国其他地方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通过严密的安全监管、严格的执法检查、严厉的安全处罚,切实推动风险自识、隐患自治、平安自保,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意识提升,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国第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顺利举办、建国70周年大庆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攻坚行动范围和重点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对我局管辖的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危险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的攻坚行动。重点在以下领域开展排查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管养中心
(二)道路交通领域
各种车辆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司机安全教育培训,倡导文明驾驶,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管养中心 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私搭乱建的建筑与设施、城镇燃气、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热、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
责任单位:水务园林处 公用事业处 市政管养中心 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南水北调办
(四)消防领域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常识教育;
2.加强对办公场所、宿舍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电器线路、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消防设施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于损坏、老旧的消防设施进行更换维修。
责任单位:综合处 综合执法监察支队 市政管养中心
(五)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等
1.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管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暴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各类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情况。
责任单位:园博园管理处
(六)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防治
1.强化重点区域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值守、会商研判、指挥调度等工作,全力防范灾害发生;
2.加强对洪涝、干旱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防范措施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
3.落实防灾减灾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救灾需要;
4.加大防洪防旱、城市排涝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项目建设力度,提升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5.开展河道、水渠、水库、坑塘等水域水情普查,建立健全危险水域安全管控机制,做好汛期防溺水工作。
责任单位: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务园林处 南水北调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步骤
此次攻坚行动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局属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中旬至7月底)
1.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广泛进行动员。
2.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畅通群众举报电话。
3.各有关部门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按行业管理职能分别明确“攻坚行动”分包联系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中旬)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与实际执行是否存在“两张皮”问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重点打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双重预防体系“不落地”、现场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组织督导检查,全面推动“攻坚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4.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开展“攻坚行动”工作不力的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
1.各有关部门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2.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建立档案,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极端重要的政治意义,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惨痛教训,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加强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层层压实包联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局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落实“攻坚行动”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分包联系责任。所有重点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包联系全覆盖。“攻坚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实际亲自研究“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每半月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把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始终贯穿在“攻坚行动”全过程。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要根据监管职责,逐级建立涵盖本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八查八看”的要求,对包括生产作业环境、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所有岗位、所有风险管控措施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一线员工进行随机考试,对不知道其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待;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督促企业立行立改,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企业,坚决停产整改,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加强综合惩戒惩治。加大警示约谈、上限处罚、公开曝光力度,绝不姑息迁就、手下留情、心慈手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执法人员因执法检查不严格、不认真,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降低执法标准,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攻坚行动”中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把“攻坚行动”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四大攻坚”行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合起来,与年度执法计划的落实对接起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各项专项整治和综合整治,以及年度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一起来,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七)严格安全责任追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整改情况,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力度不大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措施;凡是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严格实施“一票否决”。
(八)做好信息统计报送。2019年8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攻坚行动”所有重点高危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攻坚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每周四12:00前(遇节假日顺延)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19日前要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送3条工作信息和1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