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关于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的公告

索 引 号:005275134/2019-001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中介机构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9-03发布日期:2019-09-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关于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我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根据《管城回族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方案》和《管城回族区关于构建中介超市服务平台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完成了政务服务网上“中介超市”系统建设。为保障全区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现就中介机构入驻我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平台公告如下:

一、入驻范围

1.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中介机构,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法定中介服务资质资格或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属于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法律主体。

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自觉遵守政府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入驻要求

1.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需办理网上注册手续。

2.入驻的中介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服务标准开展中介服务,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中介超市管理

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入驻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进行考核,受理有关投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入驻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依据《管城回族区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清单》(见附件1),涉及到中介服务事项的相关单位汇总填报或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填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gcqfgf@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402室。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也可自行至管城回族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402室咨询。

地址:商城路与塔湾路往北150米路东

联系人:郭凤鸣

联系方式:66380678

 

附件1 :管城回族区中介服务事项梳理清单

附件2 :管城回族区中介服务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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