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1117/2019-0022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二七区科技局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9-05 | 发布日期:2019-09-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二七郑〔2017〕5号 )(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现将《郑州市二七区科技局落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二七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5日
郑州市二七区科技局落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推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办法》(二七政〔2019〕5号)(以下简称《办法》)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二七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后补助的形式对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财政补贴。
第三条 每年从区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补助对象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财税户管、统计均在二七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正常、管理科学、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区内企业提供投融资和各类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等。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六条 《办法》第五条,所称的项目资金资助,与上级政策并行,并报区人才办。
第七条 《办法》第七条所称的经认定(备案),是指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并下达正式认定通知(通告)。该条所称的一事一议(下同),由科技、发改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第七条 《办法》第八条,科技孵化器获得国家、省、市级考核奖励的按30万元、25万元、15万元给予区级奖励,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获得国家、省、市级考核奖励按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给予区级奖励。
第八条 《办法》第九条所称的按照上级支持经费的实际到位资金,是指郑州市、河南省、国家拨付的项目转化、产业化资金,不包括获奖资金本身。上级支持转化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可以合并计算。
第九条 《办法》第十条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科技部门的公示列入预算,获得正式证书后拨付资金。
第十条 《办法》第十一条辖区科技型企业申报研发费用补贴配套,由区科技局根据相关文件予以推荐。与省市其他研发费用补贴政策统筹,只补贴一次,就高不就低。
第十一条 《办法》第十三条,重大科技专项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会同财政、工信、发改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对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按照上级部门资金落实情况给与配套,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十二条 《办法》第十四条对经区科技局推荐,并获得科技部门新认定的研发平台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办法》第十五条该条所称的一事一议(下同),由科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第十四条 《办法》中涉及的国家、省、市都有认定(备案)的创新创业载体、研发平台等奖励政策,在《办法》执行期内,同一事项获得上级认定的,补足差额。获多部门认定,同级只奖励一次。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 区科技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申请:
二七区科技局将于每年十月份发布《二七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列入下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预算。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二七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取得的符合支持条件的证书、红头文件等相关材料的证明。
4.企业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材料由二七区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列入下年度支持预算。
第十六条 列入预算的项目在下年度经专家评审及相关流程后,分批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并在二七区政府网站发布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二七区创新创业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科技资金奖补管理要求,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八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企业、机构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办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