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治理措施

索 引 号:68177676X/2019-0011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关 键 词: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9-05发布日期:2019-09-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治理措施

根据《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行政相对人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梳理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风险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存在“委托”或“遥控”管理现象,现场管理人员未被赋予较多的决策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依赖第三方制作或照搬照抄其他公司的规章制度应付安全检查,“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没有切实落实到行动上;部分企业选择性执行规章制度,没有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存在安全管理漏洞;部分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实用性、针对性不强,预案制定后束之高阁,未按规定进行演练,演练后不进行评估总结,未及时反馈修正。

3.企业安全管理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在没有设计规划和行政审批的情况下,为降低运营成本私自加装地埋式、撬装式油罐和加油机等设备,如部分商砼搅拌站;产业聚集区(手机产业园)入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园部分企业“躲猫猫”式生产,在得知有安全生产检查时以停产方式逃避检查。

4.重生产轻安全情形表现明显。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环保执法力度加大,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不上心、不尽心,把安全管理视为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的一项无可奈何的工作,认为只要严格管理就是在自找麻烦就是要多开支,认为只要上级检查没有发现大问题,把单位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好、做齐全,就算过关,单位的安全管理就算合格。在安全自查方面也只重形式不重实效,“走过场”现象严重。

5.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不足。部分企业对安全投入重视不够。尽管近年来,关注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多数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经济效益第一的观念并未从根本上发生转变,部分企业隐患多,企业负责人却熟视无睹,安全生产上侥幸心理还普遍存在,其直接表现为在安全投入上“省”、“拖”、“凑”;另一方面,部分小微企业无专职财务人员,在安全费用提取上存在“无人管”的问题,致使部分安全生产制度,如双重预防制度等流于形式。

6.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安全管理人员待遇低、责任大,培养后不被重视使用,导致离职率高、流动性大,造成人才缺失、断层;公司不重视不支持安全管理工作,招收相关人员只是为了敷衍检查,没有进行专业性、系统性培训,导致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难开展,面临压力被迫改行;被动式应付式安全管理成为企业比较普遍现象,很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才没有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不愿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队伍仍然呈现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偏低的状况。

二、防控措施

1.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从源头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深入组织开展“七进”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文化知识走进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等基层单元。每年对区内重点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坚决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对已取缔的非法经营单位进行回头看,在不通知、不打招呼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回访,确保隐患整改彻底,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2.强化联合整治和群众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等管理漏洞。会同消防等其他各部门制定合理的检查安排表,加强对制度的制定情况和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台账和实际演练效果的抽查与测试,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利用我区举报热线0371-86198802、86198809,积极鼓励企业员工与热心群众加大对各企业的监督。

3.强化专业力量辅助,完善以省、市、区专家为主体的专家库。加强同业间的互帮互助,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会等形式,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4.强化安全执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力度。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管理不善、事故不断、安全不重视、屡改屡犯的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经济处罚、行业禁入等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事故联合调查和联席会议制度、部门协调、综合执法,加大宣传警示力度,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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