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850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19-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9-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850号提案的答复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停车难”的几点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丁海燕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郑州市“停车难”的几点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造成小区停车难原因的分析

           1.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出行需求大幅提高,机动车保有量逐年高速增加。截止2018年底,郑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00万辆大关,是中部六省中唯一一个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00万的省会城市,将全部车辆首尾相连,大约能绕郑州四环快速路193圈。2018年,郑州机动车的增长量为325547辆,平均每天上牌数量1976辆,其中,上牌最多的一天上牌数量为6046辆。但由于历史原因,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数量先天不足,车位价格居高不下,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共用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影响邻里和谐的现象普遍存在。据郑州市公安局统计,夜间约有100多万辆左右的机动车没有合法车位。停车难已然成为当前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社会难题。

           2.停车位规划滞后,停车配建标准低。大部分小区建设时的规划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到汽车停车位的配置,也没有从发展的角度充分规划停车位,小区停车设施配置不足,布局不合理,由此造成了小区停车位(场、库)的建设跟不上城市和社会的发展。

           3.物业停车管理服务措施不到位。一是小区物业管理没有相关登记和管理台账,对小区内车辆的基本情况了解不全面,没有合理设置交通和停车标识,对小区车辆的停放缺乏有序引导。二是路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收费价格有差异,同时业主为求方便,极易形成小区停车“路面停车紧张、地下车位空闲”的局面。三是业委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配合物业管理停车中没有起到应有的协调作用。四是一小部分有车的业主文明停车的意识不强,只顾图自己的一时方便随意乱停车甚至损毁绿地,有的业主不配合保安指挥,造成小区道路堵塞影响其他业主出行。

           二、关于停车难,主管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

           1.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引导

           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其中便包括车辆停放秩序。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停车难之外,还存在无车业主与有车业主对于共用设施场地使用的矛盾。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服务,规范居民车辆停放,引导小区居民良好停车意识,建立良好停车秩序。

           着重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统筹协调各类业主群体利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意见征询、停车位置设计、共用车位分配方式、车辆进出卡办理数量措施的拟定、方案公示等细节工作,在征得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后,抓好事后实施,在确保小区和谐稳定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缓和停车矛盾。

           2.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

           各个小区停车的需求不同,基础设施不同,对于如何整合停车资源及收取相关费用等事项,小区业主的意见很难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于改造绿地、广场、休闲设施以增加停车位有明确规定,应当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而这些改造新增的停车位是否收取停车服务费和场地占用费,也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

           鉴于此,我们在积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此类问题的指导力度。以合法合规、科学持续为原则,鼓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的途径,兼顾各方利益,科学拟定小区车位增设改造方案(含立体车库建设)、停车管理相关规定等草案,指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将车位增设改造方案和停车管理规定草案、是否收取停车服务费和场地占用费、相关费用标准纳入业主大会会议议题,或者纳入小区《管理规约》修订草案,待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付诸实施。

          3.深入推动老旧小区整治提升

           2019年4月,由我局草拟的《郑州市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将利用两年的时间,完成市内五区老旧小区的整治提升,2019年、2020年各完成整治任务(个数)的50%。

           整治提升的基本内容和标准,共有四大类,30小项。其中涉及疏导行车停车秩序,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内容就有: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标识系统;设置、整修小区主要出入口、大门,安装车辆道闸等出入管理系统;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对小区绿地进行调整与再利用规划,对黄土裸露实施硬化或绿化;明确车辆停放区域,合理规划、增建机动车车位、智能立体车库及非机动车停车位,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设施等。

           截至目前,我市各区已整治出1-2个示范小区,并对辖区符合标准的各个小区建立改造台账,对小区方案进行规划设计,部分已进行了招投标工作。我们已经把您的提案内容纳入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我们将竭力向各区建议在老旧小区整治提升中加强立体停车库的建设,争取建设出更多数量的停车位,缓解群众停车难问题,促进文明市容市貌建设向纵深发展。

           4.新建住宅小区,坚决按照新标准审批。我局规划处对新建住宅小区套型审批,严格执行2012年8月出台的《郑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标准规定,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按照不少于1车位/户的标准配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30平方米的户型应按照不少于2车位/户的标准配建,公租房应按照0.5个车位/户的标准配建,较2009年施行的《郑州市建筑停车配建指标试行规定》标准有个大幅度提高。

           三、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您的提案给予我们的工作很好的指导意义,同时我们也和您一道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一些好的对策和建议,以共同化解停车难问题:

           1.多种途径增加居民小区停车位供给:建议有关部门,在小区周边合理选址,分别建设规模和服务半径相适应大型停车场(库),可以开放小区周边公共停车场,在晚间及双休日实施错时对外开放,让周边小区居民充分利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立体车库建设,通过搭建立体停车库,充分利用有限区域,最大化扩展停车空间;对车库(车位)挪作他用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恢复停车设施功能;

           2.建议由大数据局牵头,探索建立共享停车位信息系统的可行性。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系统,如手机app,使空闲停车位信息快速传播,加入经济杠杆,调动车位所有人共享车位的积极性,使有限的资源利用最大化。

           3.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商责任意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程序,要求开发商切实按照公共停车规划制定配建标准建造停车位,从源头上解决停车位规划滞后和配建不达标的问题。

           4.加强宣传、引导,提倡绿色出行,减少小汽车短距行驶(高强度使用)。

           四、推进智能立体车库建设

           立体车库建设,虽然面临问题很多,困难较大,但我局研究后针对您的提案,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建成住宅小区内,会同基层办事处、社区,加大对立体车库建设的调研、宣传。争取广大业主对立体车库的认知,让业主意识到建设立体车库会对提升小区的秩序,会给业主带来生活中的便利。

           2.对于建设立体车库选址、立项、规划、审批、建设、权证办理等问题,我们积极建议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并积极会同各部门研究解决。

           3.增设立体车库还存在其他方面的几个问题:小区业主对变更土地用途、改变小区内物业既有形态的意见难以达成一致,对无车业主的影响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调研,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继续和您保持密切联系,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4.号召开发企业,力争在新建小区,尝试推行智能立体车库建设示范点。

           再次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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