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645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19-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9-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645号提案的答复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诚信机制、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钱正一委员: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关心、指导,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诚信机制、破解物业管理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内容

           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公开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和诚信档案管理工作。

           2018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意见的还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在上述办法中,同样涵盖了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同时重点针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我市目前主要采取的诚信管理措施

           一是制定了《郑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了规定,由于我市的办法与新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内容不一致,相关要求暂时不再执行。二是针对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要求建设单位把是否纳入全国失信行为人记录作为企业的报名资格,不允许记入黑名单的企业参加投标活动。三是对于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企业对诚信经营活动作出书面承诺。四是指导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会员诚信经营自律公约,要求会员单位按照公约提供服务,违反公约时,按照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在内部进行通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如何建立诚信机制,您的几点建议非常好,也非常切合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放管服改革力度比较大,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制度和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需要我们及时适应行业变化,出台新的措施,及时破解行业管理难题。在学习外地经验方面,应该走出去,到物业管理先进管理城市学习他们的成熟管理经验,重点针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学习。二是在行业立法方面,一定要立足国家和省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情况下,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实现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三是在诚信体系建设后,要充分进行宣传,发挥群众和市场的主动淘汰机制,让那些失信企业无市场,守信企业增市场,真正发挥诚信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

           最近两年,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变化很大,我市也拟根据国家和省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修订完善我市的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也打算将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内容予以完善,以便更好地解决放管服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难题。

           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还有很多的工作和事情需要我们主动研究探讨,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给我们指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希望您今后多关注、多支持我们的工作,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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