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506号提案的答复

  • 索引号:005252645/2019-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 关键词:建议,提案,建议提案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7-19
  • 发布日期:2019-09-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对郑州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506号提案的答复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供给侧放管服改革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您的提案,立即组织有关处室人员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研究,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尊敬的时文忠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郑州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供给侧放管服改革的建议》提案已收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您的提案,立即组织有关处室人员进行认真的研究分析,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经研究,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对解决我市在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非常好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指导思路。对您的建议,我局十分赞同,对您细致的观察和深入的思考表示敬佩,我局愿意在市政府领导下,配合自然资源规划、建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方面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通过持续的努力,扩大供给合力,以逐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越来越完善的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诚如您所言,当前我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与郑州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不相适应,与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要求节奏不适应,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城市的公共服务配套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有的地方没有跟上城市发展建设的节奏,存在着上学难、入园难、就医难等情况,在满足市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方面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提升和改进。在现实情况下确实存在着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配建分散,利用率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履行建设、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义务,直接影响了居民生活质量,在这方面,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局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移交、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配建、电动车充电桩配建、车位配建、垃圾中转站配建、体育(健身)场所配建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部分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矛盾,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但从全局的角度看,我市确实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规规定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如何移交、管理、运营、维护和考评,需要从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切实解决好上述问题。

           根据《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修订版)》的规定,按市级、区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居住组团的配置,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养老设施、社区服务、商业金融、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用房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同步建设,验收移交。因为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需要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年龄段、不同文化层次的需求,涉及民生的方方面面,除了规划、建设以外,还涉及质量验收、交付使用、维护管理、日常监管等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从专业的角度进行验收、移交、管理和维护,任何一个行业主管部门都无法单独完成,需要自然资源规划、建委、教育、民政、市政、体育、卫生等等相关职能部门齐心协力、互相配合才能有效的实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服务功能,这就要求,该项法案的制定与出台,需要市政府或者市政府专门指定某一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在广泛征求专家、群众、企业代表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保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有效落实,逐步缓解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的现象。

           下一步,我局将在市政府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城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移交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对不按规定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诚信行为录入房地产企业信用系统,并向社会公示,督促企业整改移交,切实履行好我局管理监督职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更好的社区生活环境,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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