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申报郑州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19/2019-001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公示
文    号成文日期:2019-09-25发布日期:2019-09-25
体    裁生效日期:2019-09-25废止日期:2019-09-30
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申报郑州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农业农村工作安排,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下达郑州市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郑财预〔2019〕385号)文件精神,按照《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郑州市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和动物防疫等项目资金实施工作的通知》(郑农财〔2019〕18号)要求及清单内容,结合中牟实际,经全面筛查,重点调研,县农委项目联席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拟将中牟县2019年市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50万元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扶持方向为支持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及其核心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一)项目单位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或设计)单位编制符合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二)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后,以乡(镇、街道)正式文件形式报县财政和农业部门。

(三)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联合批复,县农业部门需及时向市农委报备。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开户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核)。同时,项目申报主体财务管理要规范,收支记录清晰,提供以前承担财政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项目实行实施主体承诺制,项目实施单位法人必须承诺切实履行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同时,工程类项目必须由土地、规划、环保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建设相应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实行实施需提交项目申报文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项目实施方案胶装合订本一式十份,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供项目实施前的地形地貌等现状条件相关影像资料,同时附上项目实施地位置图、现状图、规划图等。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中牟县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中牟县财政局。

五、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建设内容

新建的与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冷链物流、科技研发、品牌建设、三产融合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主体为全县范围内农业产业化集群及其核心龙头企业。

2、具有较好的生产基础条件,辐射带动能力强。

3、项目扶持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六、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务资金行为,将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资金,并进行网上公示,取消三年该项目单位申报财政扶持的资格。按照上级切块分配到我县项目资金要求,县农委组织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实地勘验、项目申报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督导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委和县财政局联合对项目进行批复。项目验收将聘请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参照《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郑农财〔2016〕19号)进行。项目单位要注重项目绩效,对项目负终身责任。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向县财政部门和县农业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联系电话:62128818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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