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11688/2020-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9-23 | 发布日期:2019-09-2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暨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县域范围内已办理建筑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一)各类坍塌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1.加强从事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相应资质的审查,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2.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撑模板等工程必须有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3.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专项施工方案及评审意见应及时报送安全部门备案。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履行技术管理程序,认真进行教育、交底,按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控。
(二)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领导组织机构,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组建应急消防队伍。
2.临建设施选址布局应合理,并应符合有关消防要求和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进行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宜采用轻钢结构拼装活动板房或使用砌体材料砌筑。严禁使用竹棚、油毡、石棉瓦等材料搭建。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要求。
3.加强消防设施的配备及现场管理。高层建筑施工临时消防用水、水泵及输水消防立管,管径不应小于2寸;建筑现场施工、加工、动火区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应畅通无阻,标识分明;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存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
4.各类建设项目的办公区、生活区临时用电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私人接用大功率取暖、煮饭、烧水等用电器具;禁止库房、做饭、住宿多合一使用,提倡使用公用厨房。
5.在建工地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其他安全生产内容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施工项目部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公司和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重点检查起重设备安全装置和司机、安拆工、起重工、信号指挥工等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拆方案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安拆过程相关方履行职责、执行方案情况。
4.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情况,尤其是农民工“三级教育”、安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检查高度重视,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本着更加务实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及时排查到位,及时整改到位。
(二)严格自查,务求实效。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查活动,建立和健全建筑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项目,及时责令停工整顿,并纳入企业诚信计分,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按照《中牟县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列入“黑榜”,暂扣或取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并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