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2019第(四)期——国庆节假期消费警示

  • 索引号:005295186/2019-0002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业务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
  • 发布机构:中牟县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键词:市场,监管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9-09-30
  • 发布日期:2019-09-30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消费警示2019第(四)期——国庆节假期消费警示

    随着国庆节假期临近,购物、旅游等消费领域人气火爆,但也有少数不法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利用各种手段,设置消费陷阱,误导欺骗消费者,引发一些消费维权申诉,为保证广大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中牟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科学、健康、文明消费。

    警示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商家,不要贪图便宜,在无合法经营手续或流动摊点上消费。同时要理智参与“打折、购物返券、赠送、抽奖、甩卖、积分返利”等宣传方式的促销活动,不要一味追求价格折扣,避免受到促销误导,冲动购物,做出超出消费能力和实际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同时也要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谨慎购买。

    警示二:国庆节期间,外出旅行选择旅行社时,要查看旅行社资质和相关许可证是否齐全,还要考虑到其信誉程度。同时,不要被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所迷惑,要理性面对较低报价,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麻烦。旅游合同不可忽视,签订前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应明确交通工具、住宿标准、购物次数、具体景点、路线及餐饮标准,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缴费后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在旅游景点购物,要货比三家,理智购物,并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

    警示三:节日看房看车,慎重支付定金。一些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极力推荐下,迅速支付了定金,后因商品房地点、户型、还款能力等因素,因机动车性能、型号等因素与家人意见不统一而出现反悔退定金事件,但依据《担保法》,合同当事人单方违约,定金不能退回。“12315” 建议消费者选购大宗商品前,要反复斟酌,然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查阅相关知识,参考借鉴其他消费者意见,了解开发商、经销商的信誉,掌握拟选购的商品房或机动车相关信息后谨慎购买。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何种消费都一定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并且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如果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纠纷,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旅游部门、市场监督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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