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3874191/2019-00035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 |
发布机构:中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08 | 发布日期:2019-10-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2019-10-08 | 废止日期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中原)安监罚〔2019〕S06 号
被处罚单位: 河南华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开封市北关街22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超 职务: 总经理 联系电话: 18537827777
违法事实及证据: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漏洞,项目部管理混乱;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个别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与安全监督备案人员不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未有效落实,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没有按照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未定期对电梯井防护进行安全检查验收;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日常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时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工人“三违”行为检查不细致,没有发现在电梯井模板安装和拆除模板中工人违章操作现象,没有发现电梯井井道内只有硬防护、无安全平网兜底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长期违章指挥塔吊作业的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证据:《中信广场宏略明珠苑“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中信广场宏略明珠苑“6.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原政文【2019】68号)、询问笔录。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参照《郑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规定,决定给予 贰拾贰万元人民币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郑州银行中原路支行 ,账号 905150020109019469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郑州市中原区 人民政府或者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郑州市中原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