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26840448/2019-003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09-27 | 发布日期:2019-10-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十一”国庆将至,为确保辖区群众饮食安全,9月27日,清河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各早餐店和小吃店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每到一处,检查人员都仔细检查餐饮店自制的油条、油饼等油炸面制品,是否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铵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非食品添加剂物质,是否规范贮存、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是否精准称量、是否专册记录使用信息。同时,检查人员还检查了面粉和食用油的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并向餐饮店主询问用油次数和用后处理情况。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还积极向各餐饮店主宣传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主要成分、使用范围、使用限量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便进一步提高餐饮店主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此次活动共检查餐饮店13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对3家餐饮店使用无铝食品添加剂现场提出了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