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6454757/2019-0003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法制办 | 关 键 词:低保,审批,试点,方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09 | 发布日期:2019-10-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出台的背景
2017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放管服”改革五个专项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17]84号),2019年3月,郑州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郑民文[2019]22号)。为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出台《二七区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镇(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出台的依据
主要是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2014]28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民文[2015]172号)。
三、出台的目的、意义
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审核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救助服务。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包括两个部分:实施方案及操作细则。方案重点内容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和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下放后,镇(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审核审批负主体责任,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区民政局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监督负主体责任。操作细则内容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流程为:申请—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批。
解读机关:郑州市二七区民政局
解 读 人:刘国平
联系电话:6818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