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178/2019-004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雁政〔2019〕141号 | 成文日期:2019-10-11 | 发布日期:2019-10-1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部门:
现将《雁鸣湖镇加快推进燃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1日
雁鸣湖镇加快推进燃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中牟县加快推进燃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牟散煤办〔2019〕4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燃煤治理工作责任,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燃煤“清零”为抓手,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为目标,集中优势资源推进燃煤治理。在2019年11月15日前,在镇域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
三、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全镇域内燃煤动态“清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对燃煤的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监管,对燃煤发现就查、露头就打,确保全镇燃煤“清零”目标顺利实现。
1、加强燃煤销售环节监管。坚持日常巡查和长效监管相结合,严厉查处违法燃煤销售点。(镇企业办、工商所、各行政村)
2、加强燃煤运输环节监管。加强燃煤运输环节监管,镇综治站、公路所在镇区进出主路口开展高频次、高密度巡查,严防燃煤运输车辆进入我镇境内。同时,各村要加大对辖区流动售煤车辆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及时截停并上报。(镇综治站、公路所、各行政村)
3、加强燃煤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固定及流动性用餐点、居民取暖等燃煤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动态监管,防止燃煤使用死灰复燃。(镇企业办、各行政村)
4、加强洁净型煤清理整治。对违规使用洁净型煤的,一律依法查处;对私自储存、运送销售洁净型煤的,依法罚没并做好洁净型煤的清理处置工作。(镇企业办、镇派出所、各行政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朱永林为组长,各职能站所负责人和行政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燃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雁鸣湖镇燃煤治理微信工作群,各村燃煤工作负责人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发布燃煤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工作详情。按照镇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站所、镇直部门、行政村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燃煤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坚持散煤治理周报送制度,建立重点治理任务台帐,完善工作督导考核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牵头负责本村辖区内的燃煤治理工作,被镇督查到一处燃煤点的扣除本村当月绩效0.2分,被县督查到一处燃煤点的扣除本村当月绩效0.5分,依次类推,被市督查到一处燃煤点的并被财政扣款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本村评优评先资格。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工作群、村户代表微信群、手机短信、电子屏、村广播、宣传条幅等渠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及力度,引导人民群众牢固树立环保责任意识,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燃煤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