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0826792/2019-001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9-10-12 | 发布日期:2019-10-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房屋首次登记和预告登记工作的安全性,压缩群众在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和预告登记业务时的等候时间,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10月14日起,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房屋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预告登记),企业可通过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不动产政务服务网(hkgq.zzbdc.cn)查询、下载电子证书和证明。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房屋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预告登记)启用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同时并行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房屋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预告登记)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