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97863874/2019-001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荥政通〔2019〕17号 | 成文日期:2019-10-10 | 发布日期:2019-10-14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49号)精神,按照《中共荥阳市委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荥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荥发〔2019〕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法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认证。现将认证后的荥阳市法定行政执法主体通告如下:
一、本级行政执法主体(29个)
1.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荥阳市教育体育局
3.荥阳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4.荥阳市公安局
5.荥阳市民政局
6.荥阳市司法局
7.荥阳市财政局
8.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12.荥阳市城市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13.荥阳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14.荥阳市水利局
15.荥阳市林业局
16.荥阳市商务局(荥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7.荥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荥阳市文物局)
18.荥阳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荥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19.荥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荥阳市应急管理局
21.荥阳市审计局
22.荥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荥阳市统计局
24.荥阳市医疗保障局
25.荥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6.荥阳市新闻出版局
27.荥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8.荥阳市档案局
29.荥阳市委机要保密局
二、乡镇人民政府(12个)
1.荥阳市城关乡人民政府
2.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
3.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
4.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5.荥阳市高村乡人民政府
6.荥阳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7.荥阳市高山镇人民政府
8.荥阳市汜水镇人民政府
9.荥阳市刘河镇人民政府
10.荥阳市崔庙镇人民政府
11.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
12.荥阳市金寨回族乡人民政府
原《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荥政〔2015〕3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