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84/2019-00099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审计/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审计局 | 关 键 词:审计 | |
文 号:牟审投报〔2019〕148号 | 成文日期:2019-10-15 | 发布日期:2019-10-15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中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并委托河南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31日至9月29日对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区2013年道路建设项目-新城大道(k1 280-k1 441、k1 740-k2 301)竣工结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中牟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绿博园区范围内,西起人文路,东至广惠街,规划总长度约3791m,规划桩号为K 000-K3 791.017,本次审核范围桩号为k1 280-k1 441、k1 740-k2 301,全长722m。路幅宽度60m=5m(人行道) 5m(非机动车道) 1.5m(花坛) 14.5m(机动车道) 8m(花坛) 14.5m(机动车道) 1.5m(花坛) 5m(非机动车道) 5m(人行道)。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和燃气工程等9个专业。
(二)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本项目由招标人郑州绿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人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发布招标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施工招标。中标单位: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13年8月1日。合同价款:110499936.76元(为规划长度3791m的总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及调整:采用总造价优惠率合同方式,本工程价款=按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及数量审计认定价×(1-中标人的中标优惠百分率<优惠率7.5%>)。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量增减及由发包人因素的设计变更按总价的7.5%优惠调整,投标时没有的项目按河南省现行定额扣除7.5%的优惠后按实计算。
(三)工程其他相关情况
实际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0日,实际竣工日期:2018年10月8日。
本工程总规划长度3791m,规划桩号为K 000-K3 791.017,已审计桩号为K0 000-K1 330、K2 590-K3 791。本次审核范围为k1 280-k1 441、k1 740-k2 301,已审计桩号与本次桩号重复部分为K1 280-K1 330,原因为已审计K1 280-K1 330桩号未计入通讯工程、K1 320-K1 330桩号未计入道路工程中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电力工程、燃气工程,本次审计时,上述工程已完工,计入本次审计。本次送审结算金额为37331996.89元,其中:合同内送审结算金额为34681711.89元,合同外送审结算金额为2650285.00元(主要原因为房基拆除增加290856.23元,K1 320-K1 440、K1 740-K2 300水泥路破除增加99509.49元,K1 780-K1 940北侧灰土换填增加79047.49元,砖渣清运增加2180871.57元)。
建设单位: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诚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工程投资情况
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区2013年道路建设项目-新城大道(k1 280-k1 441、k1 740-k2 301)审定工程总投资33775786.19元。
根据合同约定,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区2013年道路建设项目-新城大道(k1 280-k1 441、k1 740-k2 301)工程最终结算价为31242602.23元(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以审定工程总投资33775786.19元优惠7.5%计取)。
详细审计结果见附件:河南中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咨审字〔2019〕422号。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郑州绿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区2013年道路建设项目-新城大道(k1 280-k1 441、k1 740-k2 301)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投资及管理情况;工程资料提供基本完整,但存在多报工程款的问题。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报工程款3289494.90元。
经审计,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区2013年道路建设项目-新城大道(k1 280-k1 441、k1 740-k2 301)送审结算价34532097.13元;审定31242602.23元;审减3289494.90元。以上金额均已优惠7.5%。核减率为9.53%。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其配套执行的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2004〕369号)之规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对多报的工程款予以调减。
五、审计建议
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竣工图纸、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等工程资料,据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不得高估冒算。